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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程序

法庭程序

法庭程序通常包括以下阶段:

1. 开庭 :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 法庭调查 :

审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允许当事人发问。

3. 法庭辩论 :

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互相辩论。

4. 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表达意见。

5. 评议和审判 :

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作出裁判。

判决宣告,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流程可能因案件类型和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部分阶段顺序可能有所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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