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程序

法庭程序通常包括以下阶段:
1. 开庭 :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 法庭调查 :
审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允许当事人发问。
3. 法庭辩论 :
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互相辩论。
4. 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表达意见。
5. 评议和审判 :
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作出裁判。
判决宣告,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流程可能因案件类型和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部分阶段顺序可能有所简化。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法庭程序中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法庭调解程序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