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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开听证的程序

检察院公开听证的程序

检察院公开听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受理申请 :

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听证申请后,检察院进行受理。

2. 组织听证 :

检察院安排听证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参加。

3. 公开审查证据 :

在听证过程中,检察院将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公开审查。

4. 听取意见 :

检察院会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和辩护。

5. 制作听证记录 :

听证结束后,检察院应制作听证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6. 听证会具体步骤 :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

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

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

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

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

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

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

7. 其他相关规定 :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其他公开审查形式难以解决的案件及其他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应当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听证会应当在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后、复查决定作出前举行。

听证记录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审阅后分别签名或者盖章,听证记录应当附卷。

复查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以上是检察院公开听证程序的一般步骤和相关规定,具体案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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