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暂扣程序

城管实施暂扣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
1. 内部程序批准 :
在实施扣押前,需向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
2. 执法人员资格与人数 :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扣押,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 通知与告知 :
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4. 现场清点与记录 :
现场清点被扣押物品,并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或类似清单,详细说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
5. 当事人权利保障 :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知情权和参与权。
6. 扣押决定书与清单 :
制作并交付扣押决定书,明确扣押理由、依据、期限等,并交付扣押清单。
7. 扣押期限 :
扣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杂情况下可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8. 解除或退还扣押财物 :
如无违法行为或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或已作出处理决定,应及时解除扣押。
9. 物品保管 :
城管应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擅自处置。
10. 投诉与救济途径 :
如遇城管滥用职权,可向当地城管队主管部门、纪委反映,或向检察院检举。
以上步骤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城管执法中的任意性和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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