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工具主义

程序工具主义是一种法律哲学观点,它认为法律程序的价值在于其作为实现良好结果的手段或工具。具体来说,程序工具主义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结果导向 :程序工具主义认为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取决于其结果,即程序应当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法所追求的实质正义。
2. 手段与目的 :在这种理论下,法律程序被视为实现良好结果的功利手段,而不是具有内在价值的独立实体。
3. 绝对与相对工具主义 :程序工具主义分为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和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绝对工具主义认为程序完全是为了实现某种功利结果,而相对工具主义则承认程序可能在不同情境下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4. 经济效益主义 :近年来出现的“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也是工具主义程序理论的一种,它强调程序的经济效益。
程序工具主义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受到特定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然而,这种观点可能导致程序设置上的问题,因为它可能忽略了程序本身的独立价值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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