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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建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共同管理和使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

若有关于财产处理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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