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建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共同管理和使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
若有关于财产处理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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