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
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的活动。
2. 管理职责 :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3. 驾驶员要求 :
运营企业需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培训及考核,确保培训合格人员才能上岗。
4. 乘车守则 :
修订后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对儿童免票规定、禁食要求、禁止携带物品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明确。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充电辅助交通工具及其电池,以及其他危险品和危害他人健康的物品。
不得在车内饮酒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安全、便捷和舒适性,同时提升乘客的乘车体验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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